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办法
( 201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充分发挥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东大科技园”)作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的优势,进一步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激发创新创业主体的积极性和科技服务的市场活力,使创新创业项目与市场需求充分对接,从而提升项目培育效率,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江苏省科技厅、教育厅、南京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的《深化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打造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的若干措施》以及南京市《关于实施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国务院最新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对《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2条 学生创业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创业教育和培训,接纳学生实习实训,促进学生创业就业,整合各方优势资源,为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提供支撑和服务。学生创业中心位于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内,是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办公的基本场所。
第3条 《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办法(暂行)》适用于所有入驻学生创业中心且合法成立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第4条 江苏东大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园公司”)负责学生创业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入驻学生创业中心的基本条件
第5条 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毕业时间从毕业证书的签发之日算起),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第6条 入驻的学生创业企业应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7条 创业团队愿意入驻大学科技园并服从科技园公司的管理。
第8条 创业团队所组建的创业企业须经工商、税务部门依法登记,有质监局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有符合规定的企业章程、严格的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对于未创办企业须一个月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第9条 创业企业应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文化创意或其他符合大学科技园的产业引进政策的创业项目。
第10条 创业项目关键技术(如专有技术、专利技术、经鉴定的科技成果等)产权清晰,具有完整的创业计划。
第11条 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创办以下高科技领域的企业,可以优先入园:
(一)电子与信息技术;
(二)先进制造技术;
(三)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四)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五)环境保护新技术;
(六)微电子技术;
(七)其他高科技技术。
第12条 创业企业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
第三章 入驻程序
第13条 创业团队或个人向科技园公司提交以下材料:
(一)《大学生创业入驻申请表》;
(二)《创业计划书》;
(三)法人代表人及创业团队身份证、学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
(四)公司章程、创业团队出资证明;
(五)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创办企业);
(六)专利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可以证明企业科技含量的相关文件(如有需提供);
(七)创业团队的负责人为高校在籍学生的,须持有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校团委等相关部门的证明及推荐材料;
(八)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证。
第14条 入驻程序:
(一)科技园公司对创业企业是否符合入驻条件进行审核,对企业、项目、人员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和评估,必要时邀请专家对创业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审。
(二)通过大学科技园网站平台对通过评审的创业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对于未通过的创业项目则告知其理由。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创业企业与科技园公司签订《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培育孵化协议》(以下简称“《培育孵化协议》”)和《安全责任书》。
(四)《培育孵化协议》签订后,要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此保证金在办理退出手续时一次性退还(如办公设施损坏严重,须从中扣除)。
(五)科技园公司根据房屋情况统筹分配,为创业企业在大学科技园内安排创业工位,创业企业应配合办理其他入驻手续。
(六)团队正式入驻学生创业中心,开展创业活动。
第四章 入驻企业的管理
第15条 入驻企业应当与科技园公司签署《培育孵化协议》,期限为一年。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创业团队申请科技园公司审核同意后可续签。
第16条 入驻企业应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17条 创业期间,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发生团队人员或创业项目计划变动的,应及时报呈科技园公司备案。
第18条 入驻企业应严格遵守大学科技园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科技园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第19条 科技园公司对创业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积极引进中介服务机构,为创业企业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但不承担与引进企业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第20条 科技园公司对入驻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采用定期考核机制,优胜劣汰,优化平台资源配置,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第五章 退出机制
第21条 协议期内,入驻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主动申请退出,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科技园公司。
第22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科技园公司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其在半个月之内退出:
(一)《培育孵化协议》合同期满且未申请续签的;
(二)签署《培育孵化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未进驻学生创业中心的;
(三)入驻创业企业未实际进行创业运作或从事与创业无关活动的;
(四)将学生创业中心的办公场地转租他方的;
(五)企业的考核结果不适合在学生创业中心继续进行创业的;
(六)严重或屡次(三次以上)违反大学科技园管理规定,不服从科技园公司统筹管理的;
(七)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第23条 企业退出时,不论因何原因均须向科技园公司提交《退出申请报告》。
第24条 科技园公司对应当退出学生创业中心的创业团队或个人发出《退出通知书》。退出团队或个人应在接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清理场地并撤出办公设备,并依照《培育孵化协议》约定结清应缴费用。逾期不办理退出手续的,科技园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强制清退,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创业企业的优惠政策及服务
第25条 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大学生创办的企业或项目:
(1)工位租赁费,按照市场定价,前三年予以全免;
(2)科技孵化服务费,按照市场定价,前三年予以全免。
第26条 符合条件的创业团队可在学生创业中心申请创业工作室,东大科技园协助企业与相关区政府对接,享受区里支持学生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办法参照各区出台的政策办法。
第27条 设立创新创业专项基金,团队入驻期间可申请创业基金,创业基金优先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创业团队和项目。相关申请流程参照《东大科技双创基金管理办法》、《东大科技园双创基金项目评审办法》、《东大科技园双创基金资助实施细则》。
第28条 东大科技园为入驻团队或企业免费提供以下孵化服务:
(1)东大科技园收集各类科技创新创业政策、项目、活动等信息,通过自有线上、线下信息发布平台(官方网站www.seusp.com、微信公众号seu-sp、电子显示屏等,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向入驻团队或企业发布。
(2)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知识产权申报、项目申报、投融资、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宣传推广、政务(工商、税务)等服务。
(3)组织参加各类公益性企业服务专题培训和讲座等主题活动。
(4)开放东南大学开设的部分本科、研究生专业及管理课程。
(5)通过信息平台发布实习生、应届生等招聘和企业推广信息,每年可免费发布不超过五次;符合条件可向东南大学就业信息网等东南大学自有媒体推荐发布。
(6)组织参加2-3场东南大学实习生、毕业生招聘会,入驻团队或企业每次可申请一个免费展位。
(7)提供与东南大学教授、专家及实验设备的对接服务。
(8)协助办理政府职能部门相关事务,包括科技、工商、税务、人社等。
(9)提供企业孵化即时O2O服务平台的使用服务。
(10)提供园区会议室、接待室、培训教室等场地,支持各类沙龙、学术讲座、创客展会、创业培训等活动的举办。
(11)免费配备创业辅导员和创业导师,提供创业辅导服务。
(12)免费提供创新创业活动交流空间和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传真机、复印机等)。
第29条 东大科技园以优惠价格为入驻团队或企业提供以下孵化增值服务:
(1)由东大科技园公共服务平台的合作机构提供的各项收费服务,包括:公共技术服务、知识产权申报、项目申报辅导、投融资、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宣传推广等服务。
(2)有偿的专题培训、讲座、沙龙等主题活动。
(3)信息平台的发布、推广服务。
(4)项目申报辅导、培训、代理服务。
(5)根据团队或企业的实际情况,积极筹措创业投资基金或引进种子、天使、VC、PE等投资机构,提供有偿投融资服务。
第七章 附则
第30条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科技园公司所有。
第31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版权所有©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江苏东大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