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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东南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发展的若干政策 玄府字[2001]228号

发布日期: 2012-06-28     发布人: 江汉     来源: 国家大学科技园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文件
玄府字[2001]228号

关于促进东南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发展的若干政策

 


区有关街道、政府各部门、东大国家大学科技园管委会办公室:
东南大学科技园是经国家教育部、科技部批准的国家大学科技园。为加快东南大学科技园创业园的发展(以下简称园区),入园区企业除按规定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外,另享受以下政策。
第一条 凡经科技园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入园区,在园区内注册经营(或园区内注册,园区外经营)玄武区纳税、税收入区库的企业,按企业交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玄武区政府给予扶持政策。具体如下:
1、凡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自实现销售之日起,前三年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玄武区财政给予全额扶持,第四年、第五年给予减半扶持。
2、经玄武区科技主管部门、珠江路科技街管委会办公室和科技园管委会办公室共同认可的科技型企业,自销售之日起,前两年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由玄武区财政给予全额扶持每三年至第五年给予减半扶持。
3、符合上述1、2两条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前五年由玄武区财政给予全额扶持,第六年至第十年给予减半扶持。
4、以上扶持政策涉及增值税、营业税的地方留成部分按季结算,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按年结算。
5、新办的为园区配套的商贸和服务型企业,自销售之日起,企业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前五年内由玄武区财政给予15%的扶持。
第二条 玄武区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质监分局等部门负责办理园区新办企业(或个人开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企业代码等相关事宜。并每周派工作人员入园区实行“一站式”现场办公,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注册。
第三条 各执法部门要保护企业依法经营,玄武区监察局、物价局对园区实行挂牌监察,对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公示。
第四条 玄武区政府有关部门、工商分局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免收服务性收费。
第五条 园区内企业开发的高新技术项目,由科技园管委会办公室、玄武区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向国家、省、市有关项目审批部门推荐,争取立项。
第六条 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对园区内企业的扶持作用,政府通过预算控制、招投标等形式,择优扶持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
第七条 由园区内企业招聘的大学生、研究生或引进的专业人才,科技园管委会办公室帮助设立集体户口,经珠江路科技街人才市场(区组织部、人事局、劳动局)、珠江路科技街管委会办公室推荐,区公安分局优先一次办妥入户手续,区教委帮助解决其子女入学、入托。
第八条 玄武区建设局、市容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及有关街道积极为园区提供环境建设综合治理等配套服务。
上述扶持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本实施意见由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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