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加强和规范民营科技企业的管理,积极营造有利于民营科技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南京市加速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意见》(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精神,接南京市科技局通知,将对今年上半年来由区县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进行备案,并统一颁发《南京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证书》。为更好地组织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等业务;
3.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20%以上;
4.拥有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或者专有技术;
5.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技工贸总收入的50%以上,或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技工贸总收入的20%以上;
6.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技工贸总收入的2%以上。
二、提交材料
1、《南京市民营科技企业基本信息表(备案)》(详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相关要求
凡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2009年6月19日前将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版材料,提交到园区管理办(2号楼203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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