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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0-19     发布人:     来源: 国家大学科技园

各区县科技局、财政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2009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工作有关要求,现就我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条件
    1
、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
、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
、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重点支持符合《200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的项目。
    
(二)企业条件
    1
、在南京行政区划内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且由中方控股;
    2
、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报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项目研发急需经费而融资渠道不够;
    3
、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高技术服务业参见《指南》);
    5
、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
、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
、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可外资控股,但需提供留学人员证明。
    
(三)不支持的对象
    1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
、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
、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
、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
、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
、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
、《指南》中明确当年度不支持的项目。
    
二、申报资助方式
    
(一)无偿资助: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
、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
、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
    4
、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5
、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销售。
    6
、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销售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二)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2009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0811起至项目申报之日内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2
、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3
、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4
、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近期完成投资额加上计划新增投资额中的贷款部分)的实际利息计算。
    
注意:符合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申报一般创新项目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注册程序
    1
、在创新基金网站(网址http//www.innofund.gov.cn)上登录创新基金网络管理系统,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服务机构选择南京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即现在的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2
、下载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3
、将企业注册资料(包括: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信息表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复印件一并送交服务机构;
    4
、经审验合格后,服务机构进行初级激活,企业完成注册。
    
(二)项目申报程序

    1
、完成注册的企业,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创新基金系统,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
、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并提交相关的承诺书和声明,填写申报材料(创新基金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部分相关学习知识);
    3
、企业将填写完成的内容通过网络上传至服务机构,并打印成相同内容的纸质件,同时将相关附件书面副本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后报送服务机构;

    4
.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协助企业进行相关的修订工作。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通过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申报后打印的纸质件;
    
(二)有关附件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7年度、2008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2009
年注册的新办企业,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3
、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一般创新项目需提供200811起至项目申报之日内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各一份;
    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5
、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6
、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控股)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7
、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8
、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9
、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
    10
、市或区(县)立项批文(或区县科技局与财政局,或区县政府、管委会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函)。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以A4格式装订(另报送全套未装订的附件原件资料)。
    
五、注意事项
    1
、申报企业请认真阅读《指南》,并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
    2
、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并根据申报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3
、已获得科技部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原则上应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报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4
2008年度已经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但未能立项,且认为比较好的项目可再次申报,但需说明项目最新进展情况和在本年度申报资料中所做重要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其他申报项目需在本年度内已获市、区(县)等立项支持,或出具区县科技局与财政局(或区县政府、管委会)的配套资金承诺函。
    
六、截止时间
    
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截止时间为20091110
    
七、报送地点
    
申报材料报至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成贤街118号科学会堂1号厅)。
    
八、申报咨询
    
有关创新基金申报须知及项目指南,请企业登录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网站(http://www.innofund.gov.cn/)查询。
    
项目申报咨询:
    
市财政局企业处,联系人:谢玉玲
    
电话:
51808710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民营科技管理处,联系人:刘卫卫

    
电话:83639281
83639282
    
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联系人:李大江 朱鹏辉

    
电话:8336690083366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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