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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第二批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工作的通知(7.27-8.31)

发布日期: 2012-08-01     发布人: 江汉     来源: 国家大学科技园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十二五”发展规划,强化科技对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市民营科技企业依靠自主创新取得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民企协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工作的通知》(苏民科协〔201204号)有关规定,由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对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进行资质审核,现将2012年第二批确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 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 从业人员中科技人员占20%以上;

5. 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6. 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0%以上;

7. 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以上。

二、申请资质确认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基本情况及资质确认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 企业章程;

5. 专利、专有技术等相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6. 提供企业法人及主要从业人员情况的证明材料;

7. 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三、相关要求

1、凡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2012831前将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版材料,提交到所在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2、各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企业的申报书上加盖科技管理部门公章,并于201297前,将纸质材料(1份)和电子版材料报南京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四、联系方式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高新处:

陆璐 联系电话:83639281

南京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成贤街118号,科学会堂南二楼7号门205

联系人:吴洪波,王小宁  联系电话:8336690083369239

邮箱:njkjjr@163.com

五、相关网址

http://www.njkj.gov.cn/pages/infoshow.aspx?mid=121001&newsid=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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