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南 大 学 文 件
校发〔2017〕23号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东南大学“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和《东南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特制定《东南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
2017年1月14日
(主动公开)
东南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东南大学“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和《东南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为主线,将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建设目标与坚定不移的服务区域经济的发展战略紧密结合,破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体制与机制障碍,强化我校技术、人才、服务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要素与资源的有机融合与优化配置,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持续深入开展,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具有东南大学特色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
二、主要目标
加强学校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统筹与协同,构建符合科技创新创业规律,遵循市场化经济规律,具有东南大学特色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瞄准技术前沿,引导高质量原创科技成果产出;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化的管理服务机构;培养一批复合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人才;有效整合校内外资源,拓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拓展政产学研合作新模式;发挥示范引导,推进新型科研机构的建设试点;促进我校技术、人才、装备、教育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要素的有机融合,搭建我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信息服务平台,提升现有孵化体系功能与品质;加强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融合互通培育集聚创新创业人才。
三、重点任务与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机制
1、加强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科学研究、资产经营、人事、财务、设备、人才培养、学生工作等部门和资产经营公司、大学科技园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建立全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统筹涉及成果管理、技术转移、资产经营管理、法律等事务,制定发展战略和制度规范,确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考核目标;审议建立学校与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国内外大中型企业和科研机构等建立产学研合作的协作关系。
2、调整东南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职能机构,整合科研院应用技术院和资产经营管理处部分职能,以及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及其分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及其分园,在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负责学校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和与创新创业的衔接,包括应用型科技成果的立项及考核、重点项目的知识产权维护,成果孵化和商业推介、产学研合作、投融资对接、知识产权价格评估,以及授权许可、直接转让或作价投资的合同签订等,形成行政管理服务和企业市场运营职能有机融合的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
3、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高效工作机制和明晰的管理服务流程。根据《东南大学专利转让、许可管理暂行办法》和《东南大学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管理办法》,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流程。在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时,将采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拍卖、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价格。对作价投资、有利益关联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等则需要进行国有资产评估,该评估值作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定价的重要参考依据。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的科技成果名称、简介等基本要素和拟交易价格、价格形成过程等信息应在校内或社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建设
4、加强技术转移分中心建设,尝试以委托专业技术转移转化机构、中介结构等多种形式的技术转移模式开展技术转移工作。修订完善异地研究院、校企联合研发中心等机构的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异地研究院、校企联合研发中心、行业组织在成果转移转化中的集聚辐射和带动作用;启动科技成果增值工程,建立高价值科技成果库;开展技术开发和市场需求对接、科技成果和风险投资对接,形成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运营体系,培育打造运行机制灵活、专业人才集聚、服务能力突出的国家技术转移机构。
5、加强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通过聘用专业技术转移转化人员,以及对技术转移中心分中心工作人员、技术转移特派员、校内院系部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培养一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专业人才和技术经纪人队伍。
6、建设东南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平台内容包含科技成果供需方数据库、成果路演和推介、创新创业载体、孵化基金、创业培训、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仪器装备开放等要素的数据信息等,该平台与省级或国家级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创新创业信息平台对接,为学校内外提供全面融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创新创业诸多要素的线上线下的交流、展示、推广、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三)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政策
7、积极鼓励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政策。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移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学校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益中提取70%的比例用于奖励技术团队和发明人,学校、学院(系)分别按20%、10%的比例对净收益进行分配。
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移转化的,学校从作价投资取得的收益中提取70%的比例用于奖励技术团队和发明人,学校、学院(系)分别获得20%、10%的收益权奖励。
以面向企业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横向合作活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由学校与合作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或协议,约定任务分工、资金投入和使用、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等事项,经费支出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净收入参照学校制定的相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对完成项目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8、学校正职领导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为成果转移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按照学校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给予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奖励。在担任现职前因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股权, 可在任现职后及时予以转让,转让股权的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股权非特殊原因逾期未转让的,应在任现职期间限制交易;限制股权交易的,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的企业谋取利益,在本人不担任上述职务1年后解除限制。
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为成果转移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学校制定的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给予现金、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但获得股权激励的领导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的企业谋取利益。
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分配实行公示和报告制度,明确公示其在成果完成或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的贡献情况及拟分配的奖励、占比情况等。
(四)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事管理制度
9、在国家、教育部和地方政府政策文件的大力支持下,学校进一步深入推进教学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完善相关人事管理制度。教学科研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个人申请、院系审核、校人事处批准,可以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也可以与学校签订不超过三年的离岗创业协议,明确离岗创业的条件、要求,以及离岗创业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
10、设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岗位,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评聘制度。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聘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五)支持学生创新创业
11、做好学生创新创业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由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和学校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教务处、研究生院、团委、学生处、科研院、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等部门,有效组织实施在校学生参与各类创新创业的比赛、交流、培训等活动和实践,培育在校学生创新创业的理念、素质和技能。有效调整学校经营房产资源,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建,改造和提升载体质量,分期实施服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的双创空间。
12、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教学改革和完善鼓励学生创新创业的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完善《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东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中关于离校创业的条款,研究课程缓考、延迟毕业等灵活的学籍管理规定。
13、在技术发明人许可的情况下,允许三年内以无偿许可知识产权的方式,向学生授权使用科技成果,引导学生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尝试应用型学科的课题研究、毕业设计和学生创业相结合,探索新型的人才培养模式,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与学校的人才培养有机衔接。
14、结合公共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大类学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平台建设,提升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内涵质量,完善软件、设备与载体改造,增加服务学生创新创业素质教育的开放空间与时间,形成部分专业技能培养和创新创业技能提升的开放式创客空间。
支持师生进行虚拟仿真教学软件与示教平台的研制与开发,以实验教学改革项目方式,鼓励教师从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与实验项目设计工作。给予中心专项的示范性虚拟仿真教学系统建设经费,支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与校外技术企业合作研发专业实验教学虚拟仿真系统、实施新技术与软件的校外应用与推广。鼓励中心吸纳学生进行虚实结合的专业教学实验、分布式远程实验以及课外创新研学项目,充分发挥平台技术先进性和便捷性优势。
15、推动大学科技园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力所能及的场地、信息网络和商事、法律等服务,对在大学科技园园区的初创型学生创业企业和项目,学校房产经营管理全部免除租金考核。支持大学科技园建立微创新实验室、双创俱乐部等,鼓励大学科技园组织并聘请一批创业成功人士、知名企业家、天使和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担任创业导师,并参与编写高校师生创新创业成功案例作为创新创业教辅材料。鼓励大学科技园组织园区内企业设立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和研究生科研实践等教学科研基地。
(六)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
16、积极吸纳包括校友企业家资源在内的社会资金,设立东南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以市场化模式推进科技成果的遴选、孵化、推介和转化。结合校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专项资金,统筹协调资金用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和服务平台建设。
(七)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17、继续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鼓励校企合作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或创新联盟,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学校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和开放课程等有效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放,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提供服务支撑。相关仪器设备和设施有偿开放使用的,其收入、支出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八)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和绩效评价机制
18、认真履行国家科技成果年度报告制度,按期向教育部报送我校年度科技成果授权许可、直接转让、作价投资,以及推进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和奖励等情况,并负责对学校全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的总体成效、面临问题和发展规划进行总结和报告。
结合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建立我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价制度,有效对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四、组织实施
学校将本实施方案纳入学校十三五规划,并充分融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中去,分解落实各项任务,切实有效地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廉政风险和法律风险。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严肃问责,对借机谋取私利、搞利益输送的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学校科研院作为方案牵头组织实施单位,协同资产经营管理处、人事处、财务处、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发展委员会、团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大学科技园等职能部门、单位,落实各项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深入开展。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部门、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反馈。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17年1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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