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建立“一企一策”精准培育清单。每月召开一次创新型企业家座谈会,重点聚焦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拟上市企业的新生代创业家,现场对接需求,建立项目清单,精准推送服务。对认定新型研发机构在宁设立不满五年的,将其运营公司负责人纳入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享受相应的培养支持政策。
第二条 给予“准高企”创新发展政策支持。三年培育期内,创新型企业家所创企业暂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参照国家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给予支持。
第三条 加快提升自主创新竞争力。三年培育期内,创新型企业家所创企业被认定国家、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的,将奖励标准分别提高至100万元和50万元。
第四条 提高贷款贴息政策享受标准。对培育期内的创新型企业家,将其享受贷款贴息的累计贷款总额提至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将贴息期限从三年延长至自贷款之日起五年。
第五条 完善境外研修培训制度。对培育期内创新型企业家,三年内至少安排一次赴境外先进地区的创业培训和产业对接活动。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承接境外研修班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境外研修交通和培训费用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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