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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市委一号文】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1-10     发布人: 张京秋     来源: 国家大学科技园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宁委发〔2019〕1号

  

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日

  

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部署和市委创新驱动发展“121”战略,聚焦创新的市场化、高端化、国际化、融合化、集群化、法治化,坚持战略引领,强化改革动力,着力破解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和政策性问题,深化创新名城建设,在继续执行《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立足市场化做强创新主体

  

1.打造“科创企业森林”。实施三年企业倍增计划,更大力度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进力度,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经省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充分利用上海科创板,打造瞪羚企业等一批高成长性企业,对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资助。完善创新产品推广示范推荐目录,优化纳入目录范围的创新产品种类和数量,对目录内创新产品采购人,分别给予一定风险补偿、保费补贴,支持加大在南京都市圈的推广示范力度。鼓励大中型企业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创新产品,联合协议中约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对企业获批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面向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普惠发放“创新券”,用于购买检验检测、技术认证、资质认证等服务。

  

2.畅通企业融资渠道。设立首期10亿元的产业并购基金,支持企业加大并购力度、做强做大。将南京紫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0亿元,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担保力度,引导银行增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投放规模。充分发挥市科技创新基金作用,与企业资金、社会资本等合作成立天使子基金,可先行出资为基金管理机构募资提供增信支持。对支持小微企业创新、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自然人,给予在宁年度投资额5%、最高200万元奖励,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创新创业,给予投保贷款保证保险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50%保险费补贴,对试点保险公司按照当年新增保证保险撬动贷款规模给予1.5%补贴。引进市场公信力高的信用评级机构,探索建立市级信用评级机构,为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支持。

  

3.发挥企业聚才留才主体作用。围绕产业发展的各类市级人才计划,逐步从评审制转向以企业薪酬、风投注资、运营绩效、知名榜单、专家举荐等为主要依据的综合评价体系,高层次人才经济贡献奖励扩大至科技型企业。支持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室等人才站点,更加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更大力度引进高水平创新团队,最高一次性给予300万元项目资助。加大对“中间类”人才的支持力度,优化企业中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链条,扩面增量、按年度滚动支持;将企业博士的安居租赁补贴提升至每月2000元。加大人才安居支持力度,试行“先租后售、租购并举”的安居方式,对于具备一定条件的人才安居住房,人才承租满五年可申请购买。进一步完善柔性引才制度。

  

4.构建专业化服务体系。支持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组建个人(团队)持大股的新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经备案最高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鼓励成立技术经理人事务所。对在宁转移转化的科技成果,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技术吸纳方最高5%奖励,给予技术经理人1%奖励。建立科技服务业骨干机构培育库,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绩效奖励,探索适合行业特点的税收征管、社保费征缴、市场监管和准入等新型服务方式,重点打造若干平台型科技服务企业。促进科技服务业高端化发展,对专业化程度高、服务一致性连续性要求强、采购额200万元以下、符合条件的服务项目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对经批准建设的省级以上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和特色基地,最高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资助。支持设立南京市创新服务业联合会。

  

二、立足高端化打造产业地标

  

5.高起点实施产业地标行动计划。围绕“4+4+1”主导产业方向,突出差异化优势,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重点打造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地标集群,努力构建自主可控的产业配套体系。对新引进投资额超25亿元的重大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在土地、人才、资金等要素保障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经市政府批准可适当增加。对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按拨付到账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设立市级10亿元企业技术装备投入普惠性奖补资金,支持企业重大共性源技术应用、技术改造、设备提档升级以及数字化、智能化装备升级。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支持“两钢两化”转型发展,不断培育新的产业经济增长点。

  

6.高水平启动重大科技专项。聚焦产业前瞻领域,着力加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产出一批原创性、标志性的科技创新成果,抢占产业技术竞争制高点。支持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提出重大前沿技术需求并组织联合攻关,给予其总投入20%、最高1000万元资助,争取列入省级以上计划,探索建立市科技创新基金直投机制。对承担或参与省重大原创性研究项目的企业,给予省拨经费1:1配套支持。

  

7.高标准建设重大研发平台。围绕产业地标,探索建设产业协同创新学院,加强学科交叉和人才培养,根据绩效最高一次性给予500万元支持。聚焦国家发展战略和重大需求,加强与国内优势科教单位的强强联合,对列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三五、十四五计划指南并位于前列的备选项目,培育期内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加快未来网络试验设施建设,启动实施一批应用示范工程,推进未来网络在工业互联网领域的应用。推进网络通信与安全紫金山实验室建设,探索龙头企业前瞻性介入研发的运营模式,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科研特区”管理体制。率先组建环保领域的专业化产业技术研究院,以支撑扬子江生态文明创新中心建设,努力建成科学研究、工程化和产业化一体的国家级创新中心。对培育的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三年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

  

8.高质量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新型研发机构聘用职业经理人,对被聘用的职业经理人,根据绩效由国有平台持股部分产生的效益进行奖励。市科技创新基金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立子基金,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和成果转化。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各参与方协商确定持股比例。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集群发展,紧扣产业地标等重点方向,组建专业领域产业技术研究院,组织共性技术攻关和产业战略咨询,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化研究平台和概念验证中心等,根据年度绩效评价,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与专业技术交易平台结合。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与依托单位优势学科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提升应用基础研发能力和技术源头供给,使其成为人才实训基地、成果转化重要平台。引导高新园区围绕新型研发机构行业领域,大力吸引产业链相关企业,集聚校友等各类资源,加快形成特色产业创新集群。优化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机制,重点评价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培育数量、研发服务成效和技术转移成交量等,相关支持政策与之挂钩。

  

三、立足国际化推动开放创新

  

9.实施国际创新合作计划。设立政府间研发合作资金,建立国际创新合作目录,争取建立国别合作创新园区,支持各高新园区建设海外协同创新中心,加强与海外创新重要组织、重点国家和节点城市的创新合作。参与世界科技城市联盟等国际组织活动,争取加入更多城市间的国际创新组织。支持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加入国际科学研究、国际产业技术研发、国际标准制定等国际组织,对在宁举办国际组织的高水平学术研讨活动,最高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定期或永久在宁举办的,三年内可每届给予经费支出30%、最高50万元补助;对承担创新类国际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及工作组工作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经认定可分别最高一次性给予10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资助。加大离岸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支持力度,按在宁项目落地、人才引进绩效最高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积极争取国家驻外机构、海外华侨华人支持,帮助企业集聚海外创新资源。响应和落实国家“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设立配套项目资金,打造国际创新合作中心。建立国际创新顾问制度。举办南京创新周,打造综合性创新资源国际对接平台。

  

10.强化国际化条件支撑。引导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主动对接运用国际规则和标准,健全符合国际惯例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度体系。对实行国际商业保险直接结算业务的医院给予境外认证费用50%补助。将有条件的医院纳入国际人才医疗保障单位。在全市三甲医院等机构逐步建立双语呼叫、诊疗等服务中心。在有条件的区域,通过市场收储等方式筹集国际化人才安居住房。开展外籍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建立住房、入学和医疗保健服务通道。对符合江苏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人士及其家属申请办理永久居留身份证,市级审核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协调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规程,促进真实合规的企业境外直接投资便利化。建立留学人员综合服务平台,支持鼓励在宁外国留学生创新创业。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综合运用监管制度、通关便利、人才机制、投资贸易等创新成果,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四、立足融合化促进创新协同

  

11.推动区域创新一体化。落实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积极参与长三角城市群创新网络建设,大力推动城市间创新资源共享共用;积极推动G42创新走廊建设,打造新产业、新模式的集聚高地;加快推进创新服务融通,实现征信信息一体化,打破区域管理限制。加快南京都市圈一体化建设,推动城市间自主创新产品采购通买通补。支持江北新区围绕“三区一平台”战略定位和“两城一中心”发展导向,积极落实和争取国家、省各类试点政策,在知识产权保护、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争创省级以上重大科创平台。加快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设新型科研机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区域协同创新等方面进行探索,建设全国创新的“试验田”,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全球化协同创新高地。

  

12.促进校地深度融合。鼓励校校、校所、校企间在优势学科群建设、人才培养、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等方面加强合作,实现在宁科教资源整合、优势叠加、创新协同。鼓励高校、企业联合设立人才定制实验室,建立本科生3+“1”、研究生2+“1”的新型培养机制,由企业参与提供最后一学年的课程,培养行业紧缺人才。大力发展“校友经济”,组建南京市校友总会联盟,支持国内外名校在宁建设“校友之家”等交流合作平台。推动高新园区同国内各大高校校友组织、海外名校留学生组织共建面向全球的招才引智合作网络,根据揽才绩效,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高校建立校友发展基金,开展“校友投”等服务。

  

推进军民融合。加快推动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对符合军民融合发展方向的新型研发机构,在项目落地及备案审批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促进军民两用特色产业集聚发展,对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的相关区(园区),最高一次性给予200万元配套支持。鼓励企业获得军工产品科研生产相关资质,对新获得资质的企业,每个资质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品研发生产与军队重大技术保障,对提供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产品、重大技术服务的相关企业,经认定,给予装备研制项目合同执行额10%、最高300万元资助,给予重大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合同执行额2%、最高100万元资助。对列入国家、省级支持的军民融合重大示范项目,分别最高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资助。

  

五、立足集群化优化创新布局

  

14.改革高新区运行体制机制。建立南京高新区“一区多园”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的政策、管理标准和统计体系。赋予高新园区所在行政区同等经济管理权限。研究制定推动伙伴园区有关政策措施。建立统一的园区招商审核会商、利益分享机制,加大对研发投入、高企培育、高企投资及产出、发明专利等指标的考核,形成有利于园区产业集聚、特色发展的考核体系。推进高新园区人员聘用制度改革,试行干部编内任职与岗位聘职相分离、档案工资与实际薪酬相分离、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与合同聘用管理相分离,实现人员薪资待遇与目标绩效挂钩。支持建设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级“农创园”,政策“一事一议”。加大对乡村振兴战略科技项目支持力度。

  

15.提升双创载体建设质效。推动国有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改制转型,引入社会资本和市场运营主体,加强孵化器、加速器投资功能。鼓励企业、创投机构建立和运营专业化的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加快引进建设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探索市产业基金、科技创新基金与孵化器共同设立创业孵化基金,完善“孵化+创投”的运营模式。对在孵期间被认定为瞪羚等企业的,按每家20万元标准奖励孵化载体。建立孵化毕业企业跟奖机制,对毕业三年内、在孵一年以上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按每家20万元标准奖励孵化载体;对毕业五年内、在孵一年以上获批上市的,按每家30万元标准奖励孵化载体。对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按绩效最高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16.打造城市“硅巷”。大力发展“硅巷经济”,挖掘低效载体、低效用地潜力,创新都市产业经济发展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区利用主城高校周边存量用地,与高校共同打造集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等于一体的特色创新街区,促进街区低效载体转型升级,结合创新创业需求沿巷纵深布局生活服务业态。支持高校院所利用老校区、旧址内的存量建筑和大学科技园教育划拨用地,开展创新创业经营性活动,减免土地年租金。统一市级高新园区科研用地基准地价政策。高新园区(平台)建设的孵化器,在不改变孵化用途情况下,引进孵化项目的,经批准可按栋、按层或登记单元为基本单位出租或转让。进一步探索新型产业用地政策,支持通过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促进产城融合,盘活存量低效工业用地,发展新兴产业、建设创新载体。

  

六、立足法治化营造创新生态

  

17.营造激励创新的社会氛围。更好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改革建立与创新名城建设相适应的科技计划体系。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引进国际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加强知识产权跨区域集中管辖。加快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试点建设,根据国拨经费给予1:1配套支持。全面提升动产抵押、股权和商标权质押登记工作效能,方便企业快速融资。统筹整合全市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统一打造“赢在南京”创业大赛品牌,联合社会资本设立大赛基金,专项扶持获奖项目。实施文化科技融合提升计划,打造南京“文化+科技”发展新模式。推行“互联网+创新文化”,创新宣传手段,全市创新名城相关公益广告年投放量不低于公益广告投放总量的30%。规划建设南京科技创新博物馆,打造南京创新文化新地标。

  

18.强化宽容失败的制度保障。强化宽容失败的资本支持,完善考核机制,对国有创投资本参股的天使子基金和天使项目的投资,主要考核社会资本投入规模、在宁投资项目数。提供宽容失败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适当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的容忍度,实行差异化信贷管理。建立宽容失败的绩效评价,强化激励干事创业的导向,对在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偏差失误,不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且勤勉尽责、未谋私利、及时纠错改正的,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完善信用支撑体系,把信用管理手段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业务各环节,加大联合信用奖惩力度,推动信用大数据应用,通过信用约束鼓励诚信履约。

  

各部门、单位和各区(园区)要强化政策执行,完善创新名城建设组织推进体系,充实创新政策落地实施人员力量,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提高服务效能,建设面向需求主体的“一张信息网”“一个综合窗口”“一条企业服务热线”“一套企业数据表”,完善企业创新响应机制;加强绩效管理,加快构建导向鲜明、科学高效、全面覆盖的创新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创新名城政策落实工作推进督查机制;加强宣传动员,广泛调动积极性,营造良好创新环境,聚力推动创新名城建设取得新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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